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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潘集区法院:追索货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4-04-24 22:17:15 点击量:

  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快速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原告公司从事建筑用材行业,于2023年7月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砂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保质保量履行了合同,但是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货款,原告统计被告尚欠货款本金63万余元。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公司未果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翻阅了证据材料,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公司的负责人,了解其未能及时支付货款是因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资金回笼慢,且部分资金已经进入政府的监管账户,希望对方体谅其经营难处,给予时间筹集货款,同时认为原告要求的30%的违约金过高。承办法官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保障企业的有序经营,向原告公司的负责人转述了被告的请求。

  开始原告公司的负责人的情绪非常激动且不同意调解,要求被告公司必须于本月底前一次性付清货款且要支付30%的违约金。后承办法官约见了原被告公司的负责人,于情于理向原告公司的负责人分析共赢才是企业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最佳办法。向原告释明其损失的是银行的利息,而非货物总价值,违约金为合同总标的额的30%不合法,即使该案进入审判程序该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分析调解下,同时也为了以后更好的合作发展,原告放弃违约金并同意被告分两批还款,双方签下了满意的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当日,被告即拿着调解书和双方的购销合同等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专项款的流程且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义务。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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